您选择的户籍地与办证地为不同省份,申请人在预约申请前,须认真阅读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办事指引,是否符合异地办证受理条件,如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受理。

一、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二、内地(大陆)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三、外省直系亲属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在居住地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除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外的各类赴港澳地区签注、除赴台定居外的各类赴台湾地区签注。其中,在已经开放赴港澳个人游或者赴台湾个人游的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办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或者赴台个人旅游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五、就业就学人员异地办证。符合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是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如下:

(1)在以上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2)在以上城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等材料,向在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